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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工作守则

志愿者工作守则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2012年9月27日)的相关规定。   2.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志愿者义务及承诺,主动提供个人、家庭及世系资料,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征集资料、开展调研,登录核实入编信息,参与族谱编撰,主动联系在外族内知名人士,共同完成修谱任务。   3.乐于奉献。接受中湘衡汑赵氏五修族谱纂修处的管理、指导和调度,克服困难,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扎实工作,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原则上每月参加修谱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即16小时。   4.弘扬家风。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自觉抵制以修谱志愿者身份从事个人盈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和行为。如遇有捐赠款项、物资,一律由纂修处专人负责接收,并用于修谱,不得挪作他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5.坚持不懈。志愿者应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修谱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及时报告谱纂修处,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