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籍”
,简单说就是原先外来的人户,附入后来所在地的户
籍,成为当地正式的编户民。其由来原因很多。主要有二:大量的是原来的“逃户”与“流民”
,其次为文武官吏及其家属。前者,缘于封建剥削制度;后者,是出于维持国家机器运
转,加强统治力量。
附籍封建皇朝为了控制户口和土地,
严禁百姓流移,
变乱户籍。然而,残酷的政治经济
压迫,
又不断制造出一批又一批的逃户与流民,
无论统治者采取什么手段,
都不可能使他们
一一回到原籍,
终归有一部分人在他乡异土生存下去,传宗接代。
另外,
由于明代实行官员
回避制度,
不得在原籍从政,
必须异地对调,
一些文武官死于外乡,
而其家属不能回到原籍,
不得不就地入籍。对这些人如何处置、管理,
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生产
发展、
社会秩序,以及对待官僚家属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在这方面,明皇朝的政策主要是区
别户等,宽严相济。具体有:第一,对非世袭的民户,许予随地附籍。例如,正统初年山西
参政王来疏言:流民所在成家,及招还故土,每以失产复逃去。乞请随在附籍为便。上从其
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