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的手痒痒了,左右脑半球一紧张,搅得两只手的手指不停的
抽搐,在键盘上抖不个停。于是一篇既不像小说也不是散文的东东就
要抖出来了。因为四不象就权且叫它杂文吧。
我说说打架的事。
小时候,打架对我来说是一件神圣又高贵的事。总觉得事前不免
要沐浴更衣,再斋戒三日。就算是开打前也不能免相互掬上一躬以示
礼貌。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无非是受李大侠(连杰)所赐,每次看
到他在镜头上狠揍坏人,心里又是激动又是崇拜,这种心情又岂是一
个爽字了得。
那时我没有打过架,因为不屑,也不敢。怪也只怪我生得天生弱
智,我见犹怜。于是只敢在无人的地儿或自家的屋子里,挥胳膊甩腿,
那才真叫虎头虎脑虎虎生威,不过受伤的除了自己绝不会有别人,又
解闷又安全何乐而不为之?
那时的我学会,怎样自个儿偷着乐。
如果我说我没有看过别人打架大伙儿一定不信,那还不如从实招
来。颜色一向是老老实实的。
第一次看到打架是在十来岁的时候,我想想,时间可能是一九八
几年的一个中午,我刚放学回家,走在马路上,但见路旁围了许多人,
惨叫声怒吼声一时不绝于耳。好奇心大起,看之果不出乎本大人所料,
只见两个大人正打成一团,他俩手中无器械完全空手道。三五回合过
后,只见那人一阵连环踢腿,每一下都重重的落在对手的脸上,血是
一定要流的,泥巴满脸满身都是。对手倒地,惨叫!胜负立判!在别
人吓得发抖又舍不得离开错过一场好戏的时候。我的心里却只生出三
个字“好脏啊!”
那次街头单挑,使我明白打架之前千万不能洗澡,不然搞脏了一
定还得再洗一次的。麻烦!
而我有始以来对打架崇高的幻想,却遭到一次毁灭性的打击。打
架原来是这样的。
我没有打过架(至少是那时没打过),并不表示我是什么善类。
只是书读得太多,“之乎者也”已深入脑髓总以为“君子动口不动手”,
“斯文人莫做有辱斯文之事”。现在步入社会,就突然明白君子没几
个小人倒不少,但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只要读了一点书的,就都有一
个共性,统统是不到火烧眉毛绝不用暴力的。因为皮肉之苦毕竟不好
受,弄脏了衣衣角角也不好吧,再被放点血什么的就更惨了。既然读
了书肚子里有了墨墨汁汁的,当然就有自己的一套,比如三十六计里
的笑里藏刀,比如扮猪吃虎,等等不胜例举。他可以今天对着你笑,
明天就开除你。他可以今天与你把酒言欢也可以别天就不共戴天,整
得你死去活来,而你还不明白到底是谁整你,这样他才能证明自己的
能力才华。而我总觉得这才是打架的最高境界无招胜有招,化招入意。
可怜的是与小时一样,我还是学不会。所以时有中招之嫌,无法
之余只好“呜呼哀哉”而后矣。
打架并非一定是一件体力劳动,也是智力的竞争。
颜色如是说。
那么,有人要问了,颜色自己亲力亲为的打过架吗?参与过吗?
然,这就不好说了,留一点不说是我的坏习惯,等我改好再说吧。
呵呵,保留一点,权当是为形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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