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上网不久,知道网络是个你不见我,我不见你的地方,便把一分的性格张扬到了十分,把在现实中不敢说出口的话、不敢做的动作全嚣张地放到网络上。于是,聊室里就有人
说我:“你真够暴力,每次见到你,你都大打出手。”却不知屏后的我笑得正开心。后来到了BBS,知道这种性格为世人所不容,用了盛放一夏这样狂的名字还不够,签名栏里还填上“浓绿狂阳,无人能容。”太阳本是红的,可我却偏偏要绿的,要浓绿,这还不够,我还要狂。
那时真够猖狂,在聊室打,到了BBS也打。就是那时,认识了女巫。一照面便大打出手,骗了BBS常客婉如清扬的许多干红,又骗得一些男儿为我们加油,还自荐当我们的教练。
与女巫,自然惺惺惜惺惺,英雄爱英雄了。如此过了些时日,相安无事。
一天在聊室,见女巫在那里拍卖俊男美女,因之前在聊室已逼过女巫请吃手抓饭,这时便挤进去说话,并告诉她,我常用的名字。谁知女巫在那里就大叫了起来:“你气死我了!
我好不容易爱上你,正想去对你一述衷肠,你却告诉我你是女的!!!”
这下我被吓蒙了,好象自己真干了拐骗少女芳心这种十恶不赦的丑事,在那里喃喃不能语,过了好一会才微微笑地对女巫说:“我也爱你呀。”其实,打字的手已开始发抖。
女巫并不领情,仍在那里生气地大叫:“你骗了我的心,我要天涯海角追杀你!”一面又与我们共同的好友气人说:“我要杀了她!!!”
气人自然莫明其妙,悄悄对我说:“女巫怎么要杀你?”
我却有口也不敢辩。
等这事过了几天,与女巫一样在BBS吵来吵去,又联合了一至对付入侵者,玩得很开心,心头是喜滋滋的,因为,女巫喜欢我!女巫可是那种女孩呀,金山银山堆给她也不见得会爱上对方的人,更何况,她还发过主题为“对爱情SAY NO”的帖子,而我一出马,就轻易勾走了她的心,实是上网以来最大的收获,最值得骄傲自豪的事呀!那以后再发帖子,
就不用签名栏了,因为,还是有人喜欢这样的我,而且那人,是女巫耶!
与女巫就这样真真假假地玩着,爱呀什么的也时时挂在口上。甚至,收到女巫寄来的“定情信物”——细长腰带,还得意万分地、没脸没皮地告诉同事:“我要远嫁新疆了!我要娶个新疆女孩了!”
然而有一天午夜梦回,忽然想起一事:就算在BBS不易看出一个人的性别,但有的帖子内容应能看出来呀。在与女巫照上面之前,我在清扬的主题《红袖添香》里回过一个帖子:“我可不做呆在一旁的红袖。不就识几个字吗?要看书大家一块看呀!谁要喝茶自己去,顺便带一杯过来。谁也不做谁的风景!”这可是女孩才会说的话,而且,女巫肯定看过这个帖子!再说,在聊室逼女巫请吃手抓饭时,我的名字,可是女孩子的红色,女巫不会笨得看不出这一点!
在那个夜里,想到了这些的我就笑了,一笑就止不住,直至笑出眼泪来。女巫女巫,竟是你骗了我,让我一直傻乎乎地得意了这么久,还逢人就说:“女巫爱我!”想必,你正得意地看着我、狡猾地奸笑吧?!当下就想怎么报复你,也嚷嚷着你骗了我的心,让你心跳手抖?这显然是行不通的。想了这么久,还是无招,只好认了。自己安慰道:不管怎样,女巫宝贝,我们还是相爱的,虽然,我是女的你也是女的,但我们在友情的海洋里,相爱。
(盛放一夏是我的另一个网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