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木 发表于2001-07-06 05:24:22.0
我進了監獄中的事. 1.法庭成立的大事,居然是不重要!!! 貼子放在重要告示欄中,居然被投訴了. (你們沒有發覺,法字001號找不到了的嗎?哈哈) 2.以身作則. 能將自己也關起來的人,有誰不可以關? (再者,在獄中,我要先佔佔首位呀!) 最後,徵求簽名的人. 將菊也關進去監獄中,罪名是:任用錯了法官. 同意的請簽名跟貼.簽名人數足一千時,即時執行.
人淡如菊 发表于2001-07-06 07:43:38.0
那个贴子象话吗? 至于我是不是用错了你,你不想当当时就可以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