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修凡例
自杜预解左氏春秋始有凡例,凡者诸番集中也,例者比例逐条也。故书有凡例搜括书中所有题旨。谱有凡例说明谱中所有意义,提纲挈领,分门缫绪而揭晓之,所以使阅者明瞭其编法与用意也。
绍裘葆初氏谨识
体例 全谱依其性质分本源、旧章、祠廟、世德、教育、礼节、世系、齿录、塋域、杂誌、补遗録等十二编。每编以简短说明冠其首。惟新序、目录、凡例、琥房归宗引等次第列入卷首,跋则列诸卷之一末。
——本源 历修原载之源流引、本支辩、庐州旧谱序及黔永谱记等等列入本源编,以不忘所自出也。
——旧章 历修序、跋、目录、式样、任事名目等均列入旧章编,以记劳绩而垂久远。
——规训 家规、家训为规训,以示共同遵守而正宗风也。
——世德 新旧传赞、行述、事略、封典、勋猷、逸事、寿序、墓铭均刊入世德编以表扬善行而永流传也。
——祠廟 宗祠图、祠堂记、祠图记、支祠图、支祠记等均汇入祠廟以妥先灵而绵祀典。
——教育 校产录、升学田录及关乎教育事项均刊入教育编以维教育面厉学子。
——礼节 冠昏丧祭四礼辑成礼节一编以示族八共同遵守。
——世系 世系表旧名垂丝,取法古式,略加更易,五代一提,由一人垂丝及子孙,子多则于垂丝下端列一横线,昭穆攸分,次第下垂瞭于指掌,有后用圈,斩嗣用点,以表明之。
——纪族中历代生没葬向者曰齿录,其中包括甚广,援后再说明于后。
甲 历修齿录分支提系由大宗小宗自首至尾皆共一卷,首例索引便知某名在某页,页上端标有眉批,曰廷字派某公裔赵字派某公支,每页中缝上端且标明某公支,故中缝祇曰某代某派齿录以示简明而免重叠,编首並刊历代年表以便检查。
乙 名字有干犯祖先名讳者,一律更正,亦有近支名讳雷同者则改幼不改长,改生不改设亦通例也,又名讳字号历修颠倒互異者列名讳異同表刊存之。
丙 妻妾生书娶,没书配,多妻则平书一娶二娶,元配继配示敵体也。间有配而生没失考及未成年卒者,得註夫位下,或有夫存被出者曰大归,夫没他适者曰改醮,夫妇脱离者曰离昏,有子者得迎葬,若娶再醮妇而无子者得允前子迎葬。又有一妻而历修互異其名者,查出刊入異同表。
丁 娶某氏书人之女,知所自出也。女嫁书归某人,誌所适从,己字书字某,未字书待字。若在室没得注于母名下,幼书殇。成年得书生、没、葬向、坟界,以示子女一体也。
戊 子女在父名下统计多少,于母名下以嫡出、庶出,分别註明,或女在室贞节不嫁而年迈者,得允其抚侄立嗣,以旌其苦衷。或子求成年没者不另开衔,祇于母名下书某子殇,如老谱载有生、没、葬向、坟界者,註明生、没、葬详载老谱字样,即可查老谱。
己 嗣续分抚、祧、养三例。以同胞兄弟之抚为己子,或以同宗兄弟之子抚为己子曰抚子。与本生父母同嗣曰兼祧,若本生父母以其子曰分祧。(述靓加註:女婿入赘,视同抚子曰赘子,依民法所生子女随母姓得列正谱,于母名下注抚子承嗣,不随母姓者,注身份证名,其后所生子女不得入谱。若赘子妇没再娶,所生子女随妇姓得列妇名下,曰养子,本生母名下亦列名之),拾育非同姓子曰养子,依民法得列正谱,但须用养字異点以别之。如娶孕妇,未滿七月生者如之。若出醮有遗腹或孤儿随母生长继父家者,当查明详註本生父母名下,不得随任其遗亡。又有出抚异性及为僧者,亦如之。以为日后归宗证据。
庚 葬埋有合、伴、祔,居、傍、另之别。夫妇共冡曰合,兄弟或妯娌共冡曰伴,尊从卑曰居,卑从尊曰祔,近冡曰傍,离冡曰另。翁媳及嫂叔不得同穴。其堆至长,堆从左端起註明第几棺某,又第几棺某,次第数至右端,各定山向,否则书坐某朝某。又有合妻冡,葬岳家山及袝母冡葬外家山曰因葬远离祖山,叨人让埋曰讨葬,再无考杳者仍之。
辛 坟山界址有註明尅存、批存、回批、契批,接管,清界,历管关载曰尅存、售典批契曰批存、受业书批曰回批、价接契载曰契批,又曰接管。年湮失管,凭释立据曰清界。若葬公山,须分昭穆並禁骑欺,宜距先葬之棺七尺,庶免争执,若备价向公卖者不在此限。
壬 老谱父母子女、年龄失实,有父母示成年而诞子者,有父母年龄已老大而产孩者,有出生年有长于父母者,亦有父母已没而生子者,因不符年表花甲字样,殊多淆躐,遇有此等讹错即行更正,以免再误。
癸 印刷费浩大,翻盘不易,近日生没在未印以前得循序编入,既印以后一律刊入補。
——塋域 各房新老坟图均刊入塋域编,且于齿录之。未注明之新式坟图则祔刊图例,俾阅者易于明暸。
——杂誌 人口统计、杂记、文艺、领谱字号、任事名目汇入杂誌以资比较而便检查,以纪劳绩而垂久远。
——补遗录 补遗原为各房各支造册赴局迟到者而设,既不能依次刊列得以刊入補录,以俟八修更正。或有其他与谱中有关系者亦得录存卷尾,祔印卷录空白纸十页,日长如生以备族中日后记载生没之用
白龙潭赵氏1944年七修谱凡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