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湘赵氏>>衡汑赵氏

 第10210页   三修譜凡例

2013-08-10 23:56:50.0


 

宗祖,公同逐出,革除不录入谱。 一、派名有干例禁,礼宜敬避,如犯本支祖讳,叔伯兄弟同名者俱行改正,改幼不改长,改生不改没,改未成名不改已成名。 一、坟注丈尺,理合阅据,但批存他姓契尾者,难以一一质核,兹坟禁有据可阅者照据填注。其远年失批者,未便妄注丈禁。 一、坟葬本邑者,注都甲,葬他邑则注邑名。男婚女嫁在他邑者,亦注邑名,至妻父名,有注有未注。女适某,有仅注姓者,有姓名并注者,各照亲供,未能画一。 一、先德可传子孙,理宜自述,无假他人名笔铺张扬厉,自致不明不仁之咎。 一、丁费每丁出足大钱四百文并各捐项,概交房修,无得迟延,致令踵门坐取。又墓图,单图备足大钱四百文,双图加倍颁谱费